关于2009年严格执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纪律 严肃查处违规行为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监察局,市直属有关学校:
今年全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即将开展,为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营造规范有序的招生环境,有效解决社会关注的教育热点问题,维护正常有序的教育教学秩序,树立风清气正的良好教育形象。现提出如下要求:
1、各级各类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必须在市、县区教育局的领导下,统一组织管理,未经招生部门批准录取的考生,一律视为无效,并不得办理学籍。
2、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各招生学校(含民办学校),要实行录取公示制度,将录取考生名单和成绩在校内张榜公示不少于七天,接受社会监督。
3、坚决杜绝和制止有偿招生,有偿推荐生源和有偿招生时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违反了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违反了财经纪律,搅乱了招生秩序,败坏了社会风气。严禁任何部门、初中阶段学校和个人收取招生“推荐费”、“介绍费”等费用,进行有偿推荐。严禁高中阶段各类学校以“推荐费”、“介绍费”的名义,或用“优秀学生奖学金”、“贫困生资助减免学杂费”的办法招揽学生,支付相关费用进行有偿招生,也不得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对于顶风违纪者,一经发现,将追根溯源查清经费来源及支付账目,对违规招生学校给予严肃处理,对于相关领导及直接责任人,违纪的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4、要加强招生信息的统一管理。各级招办必须统一采用计算机考务管理系统、成绩管理系统和录取管理系统,其实加强中招考生信息特别是志愿信息管理,明确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更改和泄漏考生信息,违者将按照国家信息安全和保密相关法规给予严肃查处。
5、各县区监察局要加强同教育纪检部门的联系,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升学和招生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对群众举报违规招生等问题的线索要进行认真核查,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巢湖市教育局 巢湖市监察局
2009年6月26日
(转自:巢湖市教育网http://www.chsed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