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
巢教体【2010】67号
各县区教育局,市属有关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及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0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1.参加我市2010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应届生、往届生及回原籍参加中考的学生。
2.在外地参加中考、回原籍录取的学生,执行我局有关中考文件规定。
二、考试项目
1.考试项目共3项,其中必考项目1项,选考项目2项。
2.必考项目,男生:
3.选考项目在下列4项中任选2项,男生:
三、成绩结构
1.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总分为30分。
2.应届初中毕业生体育成绩由现场测试成绩15分和日常锻炼成绩15分组成。现场测试每个项目的分值为5分。日常锻炼成绩考核,由学校负责实施,具体办法见附件三。
3.往届生和回原籍参加中考的学生,不参加日常锻炼成绩考核。其体育成绩由现场测试决定,每个项目的分值为10分。
4.现场测试各单项成绩以0分为起点,不得设最低分。
5.现场测试项目的评分标准,见附件二。
6.体育考试成绩计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分,同时作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维度的实证材料。具体等第设置如下:26-30分为A等,21.5-25.9分为B等,17-21.4分为C等,16.9分以下为D等。
四、免考与缓考
1.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免考。经批准同意免考的学生,体育成绩按满分,即30分计入总分。
申请程序,由考生出示县级以上医院的有效证明、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缓考申请表》。免试的学生名单及免试原因要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区教育局审批。免试材料要存入学生档案。
2.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而申请免考的应届生、往届生和回原籍参加中考的学生,经批准同意免考后,体育考试成绩按60%,即18分计入总分。
3.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暂不能参加现场测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但不予免试,不考不得分。
4.经批准缓考的考生只允许补测一次,如仍无法按时参加考试,按缺考计,成绩以0分计算,不得再补考、缓考。
5.对免考、缓考情况,市教育局将组织抽查。
五、考试要求
1.各县区教育局要根据本通知及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2.各县区教育局应在
六、考务工作要求
1.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行由市教育局中招领导组领导、各县区教育局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
2.各县区教育局应成立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体育考试工作。
3.体育考试收费标准执行皖价费【2001】164号文件规定,即每生10元。
4.市属学校初中毕业生参加居巢区组织的现场测试。
5.现场测试考场应设在县城,实行现场集中测试。
6.考生凭准考证参加考试。严禁代考、替考。
7.考生应提前20分钟凭准考证参加检录,未经检录,不准进入考场。因考生自身原因错过考试时间和轮次的,视为自动放弃。已被批准免考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8.每个考生必须在半天内完成2个项目的考试。每个考点的裁判员每天要通过现场集中抽签的办法随机调换。
9.必考项目为最后进行的测试项目。
10.测试成绩应当场向考生口头宣布,经考点主裁判签字后生效,并当天当场公布。成绩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张贴公告栏,一份由县区教育局存档,一份交学生所在学校存档。
七、考试纪律和社会监督
(一)考试纪律
1.封闭考场,考试工作人员凭证入场。
2.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自觉服从裁判及考务人员的安排。对违纪考生,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取消相关项目的考试成绩,直至取消体育考试资格。
3.体育考试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裁判员及考务人员工作守则》。凡在体育考试中弄虚作假的,一律按违反招生考试纪律论处。
(二)社会监督
1.成立由人大、政协、纪委、监察局及毕业生家长组成的监督组,对体育考试进行监督,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2.在考场设置宣传栏和考生成绩公告栏,公开考试规程、评分标准和考场纪律以及违纪处理等情况。
八、安全要求
1.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对经医生证明确不能参加剧烈体育运动的学生,坚决实行免考制度。
2.各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在考试中的安全。
3.加强对考务人员的安全教育,正确使用考试器材,杜绝因体育器材管理和使用不善而造成伤害事故的发生。
4.各考场要设立医疗救护点,并制定应急救护预案。
附件一: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缓考申请表
附件二:巢湖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评分标准(女)
巢湖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评分标准(男)
附件四:裁判员及工作人员守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