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三:
巢湖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日常锻炼成绩考核办法
(2010年3月)
一、考核内容
学生体育日常锻炼成绩考核评价内容,由体育课出勤率及平时体育成绩两部分组成。
二、分值构成
学生体育日常锻炼成绩考核15分中,体育课出勤率占5分,平时体育成绩占10分。
三、评分标准
1.体育课出勤
学生3年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课等出勤率达到90%以上,计5分;70%~89%,计4分;60%~69%,计3分;59%以下,计2分。
2.学生平时体育成绩
学生3年平时体育均分成绩达优秀等次的,计10分;良好等次的,计8分;及格等次的,计6分;不及格等次的,计2分。
3.成绩等次划分
学生3年体育成绩均分在85分以上的,为优秀等次;65~84分的,为良好等次;60~64分的,为及格等次;59分以下的,为不及格等次。
四、操作程序
1.有初中毕业升学的学校,要成立学生日常体育成绩考核领导组,负责组织学生日常体育成绩考核工作。
2.学生日常体育成绩考核由任课体育教师、班主任及1位分管行政领导等3人组成评分小组,共同评分。
3.评分小组评定的学生日常体育成绩,教导处要负责审核,主管校长签字并加盖校印。
4.学生日常体育成绩要在学校醒目位置张榜公布5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所公布的成绩报县区教育局。县区教育局要对各校日常体育成绩考核情况进行抽样审核。
五、纪律要求
1.各学校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考核每一个参加初中毕业升学的学生。
2. 考生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日常体育考核成绩按零分计算;考务人员违反纪律,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工作,并视其情况轻重,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