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陈原道教育基金管理领导组会议纪要》精神,为激励先进,救助贫困,充分发挥陈原道教育基金的激励作用、教学效益和社会效益,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教育工作者
1、每年度奖励两名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严以律已,为人师表,在各方面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该年度量化评比考核中成绩优异的工作人员。
2、奖励名额不具体分配指向,面向全体工作人员(其中包括临时聘用人员)。
3、为保证发挥奖励的实际激励效益兼顾公平,同一人连续三年内只能获奖一次,不能连续获奖。
4、奖励金额:每人每年度500元整。
5、获奖名单,提前一周在校内公示后上报区教育局审批。
二、优秀学生奖励办法
1、每年度奖励品学兼优,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好学上进,成绩突出的11名在校学生。
2、名额分配:初中部5人,高中部6人,原则上同一人在连续三年内不重复。
3、奖励金额:每人每年度300元整。
4、文化课成绩计算依据:第一学期期终成绩占40%,第二学期期终成绩占60%。
5、获奖名单提前一周公示,上报区局审批。
三、贫困学生救助办法:
1、每年度救助两名确因家庭困难而面临失学危险的品学兼优的学生。
2、原则上救助对象是高中一名,初中一名,同一人在连续三年的救助中不能重复。
3、救助金额:每人每年度500元整。
4、家庭背景核实,由政教处负责联系班主任到自然村、行政村、乡镇提供书面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