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中学“王修水奖学金”实施办法
一、为鼓励母校学生努力向学,树立“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校友
二、组织领导
学校设立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教务处,由教务处韦秀虎兼任办公室主任。
组 长: 方 军
副组长: 苏长青 傅承鹏 周基鸿
三、资金来源及奖励办法
资金由
四、评选条件
1、家庭贫困
① 低保户子女(含特困救助家庭子女,下同)。
② 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
③ 烈士子女。
④ 五保供养未成年人。
⑤ 残疾学生。
⑥ 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1000元以下、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5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子女。
⑦ 因受灾、疾病、家庭变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成绩优秀
好学上进,品学兼优,无任何违纪记录。成绩在校级及以上考试中至少班级前十名。
五、评定程序
1、学年末各班按本办法及学校要求在班级民主评定。
2、班级填写“享受奖学金学生推荐表”,上报教务处。
3、教务处核定考试成绩,第一学期期终成绩占40%,第二学期期终成绩占60%。九年级和高三第二学期分别以中考和高考成绩计算。
4、由教务处、政教处、校团委联合进行审核后上报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5、学校对奖学金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学金。
六、发放办法
1、由学生、学生家长及班主任签名后以现金或银行卡的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本人。
2、奖学金的评定及发放,每学年一次,下一学年初师生表彰会上举行发放仪式。
七、监督和管理
奖学金实行公示制,评审小组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每次发放对象和金额应提前一周向家长和社会公示,以杜绝弄虚作假行为。每学年度奖学金的发放报
八、本办法从二○○九年十月起实施。
九、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行政会。
巢湖市黄山中学
2009年9月6日